參考答案:
哪些情況下需要重新進行檢驗?
1.實際生產(chǎn)地址遷移、另設分廠或車間、轉委托生產(chǎn)加工的。其中,消毒劑和抗(抑)菌制劑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測定、原液穩(wěn)定性試驗、pH值測定;消毒器械應當進行主要殺菌因子強度測定,不具備殺菌因子測定條件的應當進行模擬現(xiàn)場試驗;生物指示物應當進行含菌量測定,化學指示物應當進行顏色變化情況測定,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應當進行滅菌因子穿透性能測定;
2.消毒劑、抗(抑)菌制劑延長產(chǎn)品有效期的,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、pH值、一項抗力強的微生物殺滅(或抑制)試驗和穩(wěn)定性試驗;使用原送檢樣品的只需做穩(wěn)定性試驗;
3.消毒劑、消毒器械和抗(抑)菌制劑增加使用范圍或改變使用方法的,應當進行相應的理化、微生物殺滅(或抑制)和毒理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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